
公安机关设立的“110”报警电话是为了方便群众报案、求助服务的,瞒天过海报假案,即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,又触犯了国家法律。近日,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由“受害人”自编、自导、自演的所谓“持刀抢劫”案件。
2014年1月2日20时08分,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八中队接到“110”指令:丛台区北苏曹村东口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,受害人刘某某现在河北工大附属医院治疗。接报后,侦查员迅速赶到医院找到报案人刘某某,发现其右小腿、鼻梁等处有伤。据其称,其于19时许从邯郸市疾控中心东侧农行取款8000元后沿北仓路行至北苏曹村东口时被三名持匕首、铁棍的蒙面男子殴打并抢走现金8000元及其两部手机。
案发后,该案得到邯郸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,亲自关心过问,丛台分局迅速启动了重大案件应急预案,成立“1.02”专案组,兵分三路围绕案发现场、银行监控、沿途路线开展调查。经过一系列周密细致的工作,案件中一个又一个疑团逐渐浮出水面:刘某某描述犯罪嫌疑人用匕首压在其脖子上,用铁棍对他乱打,应该造成多处伤情,但刘某某却只有右小腿、鼻梁上两处伤;经走访群众,勘验现场,没有发现任何痕迹物证;银行监控及沿途路线没有发现报案人刘某某的行动轨迹,且刘某某没有在农行任何取款记录。难道报案人在刻意隐瞒着什么?
带着这些疑问,专案组民警再一次正面接触了报案人刘某某,向其一针见血地提出了该案的疑点,刘某某面对质问不能自圆其说,民警趁势对其进行了法律政策的宣传。在侦查员的法律政策攻势之下,刘某某终于说出了因自己贪玩把一年的工资都花完了,害怕父母责骂才狠心用砖头将自己砸伤而自编、自导、自演的所谓“持刀抢劫”案件。 目前,刘某某因谎报警情被丛台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日。